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浠水承包青园工地南二区7号楼砌砖工程。经甲、乙协商,乙方承包未砌完的砖块及没有砌筑墙体,其中二楼、三楼已砌一半的任何部位都无条件砌筑完成及顶层砌筑和施工洞砌筑,打拉墙筋孔及植筋,所有半块砖用完,一楼架子自理,完工后清扫干净。工期为20天,延期一天罚款200元,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以包干价结算为准,7号楼二层、三层及顶层全部砌筑工程为22000万元。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小型工具自理。
三、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若有乙方施工中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带工带料无偿返工。
四、付款方式:平时付生活费,完工付90%,抹灰完付10%。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按国家安全监督部门要求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付全部经济责任。
六、法律责任:本协议双方自愿,自签字日起生效,付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乙方服从甲方管理,随叫随到,如哪方违约赔偿对方人民币壹万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