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乙方应甲方聘请,担任其常______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______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应聘律师在甲方协助下进行工作,有条件时,甲方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一名同志配合律师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律师进行业务活动,依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日常法律咨询。一般事务咨询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处理;重要事务面谈处理,可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定期上门服务。根据客户需要,每季度至客户处现场办公半个工作日,与单位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座谈,讨论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律师意见。
3、为甲方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就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促进甲方依法行政。
4、对甲方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对外联系的合同、协议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5、协助甲方处理突发事件,收集有利证据,可代表甲
方参与调解重大纠纷,办理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6、根据甲方需要,依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代理甲方办理公证和见证业务。
7、代理甲方参加的民事、行政、经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
8、顾问年度内,提供法律培训2次。每次时间为半个工作x日,培训内容双方协商。
9、协助甲方完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
10、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四条:律师在办理甲方案件时,一切差旅费、补助费和案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律师代理费除外。
第五条:在顾问年度内,甲方发生的一般纠纷,主要由甲方负责处理,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第六条: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向乙方交聘金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和应聘律师各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