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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销(代理)协 议 篇11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总代理)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X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产品。指定区域为范围内。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甲方向乙方提供标识产品及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

  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

  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

  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甲方竭X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

  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开始。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

  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

  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及产品。

  乙方须定期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产品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及X市场信息。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行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年销售额不少于人民币X元。乙方日常存货量不低于进货的5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同时收回经销牌及有关证书,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月结清与甲方之所属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 结算及发货

  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邮提前X日向甲方订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有计划迅速组织按日期将货物通过等方式发往双方协定的乙方目的地,其运费由负担,保险费由负担。

  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货时,应将货款总额的%付给甲方后,甲方予以发货。余款在天内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完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守密义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

  第三者泄露秘密。

  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X年内仍然生效。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本条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X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

  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经销商给予吊销资格的处罚: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2.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第七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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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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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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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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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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