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权,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锅炉基础及其他配套设备基础的土建、2吨蒸汽锅炉就位、所有配套设备的安装、烟风道连接、除尘系统的整体安装、水、电气线路安装、相关行政质检手续的办理、锅炉安装后的相关验收、配合煮炉、锅炉试运行(正常出气、正常工作)。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安装中所需材料费用如:钢管、板材、法兰、弯头、阀门、电线、螺丝等等其余一切辅助材料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保文明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项目技术与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
①按甲方提供的土建基础图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方案验收
②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项目材料及设备:本项目范围内的锅炉本机及厂家所提供的配套设备(厂家的发货清单为准)由甲方采供,其余工程安装材料及安装辅材耗材等等由乙方全部采供承担;所有进场材料及外购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质量标准。
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由甲方对其认质认可,由乙方承担质量担保。
四、项目造价:本项目安装总价值为人民币(¥:元)。
锅炉设备安装一次性包死,无重大变更不调整,若设计变更,按变更项目的单价由双方共同约定变更费用及项目。
五、项目施工工期限: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项目施工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工,项目工期为天。
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
乙方交给甲方锅炉全部的质检手续,开据税务发票,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的 %,剩余 %做为质保金,待保修期到期之日后付清。
七、安全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设备使用安全及人员安全责任乙方自负。
八、项目验收及保修:
1、乙方现场施工、调试全部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向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设备随机资料及验收合格资料。
3、项目保修期为 个月,自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若出现(除厂家索配设备)乙方所安装物件或安装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在 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
九、双方职责与义务:
甲方:
1、提供锅炉基础设施部分的土建施工图。
2、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提供供水、电及其接点。
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乙方:
1、按合同和甲方的技术要求,确保安装工期与工程质量。
如有异议与甲方及时沟通。
2、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如未达到安装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
承包方应立即整改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由于非自然力影响,未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应每天按合同总价值的5%缴滞纳金。
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如任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争议解决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细则,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部门解决或依法向伊旗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