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转让方,原美甲店主)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受让方,新美甲店主)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店面房东,店面房产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甲方愿意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武圣路南口42号----妮妮美甲沙龙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丙方亦同意将门面出租给乙方,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经营权转让金为人民币55000(五万五千元整),其中包括:
1、甲方向丙方缴的租房押金10000元(一万元整);
2、自20xx年9月____日至20xx年11月15日,共___天的租金_______元;
3、店内相关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经营货品及美甲产品和工具等。
二、协议签字生效当日,甲方须向乙方交付门面,甲方有义务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并教会乙方使用、熟悉设备设施等,不得有所隐瞒和保留。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三、甲方在转让过程中不得故意欺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四、甲方同时将下列物品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物品清单:美甲凳(美甲师用工作凳)____把,美甲椅子____把,美甲工作台(美甲桌)____张,电动沙发____台,小沙发___张,电视机___台,空调____台,洗衣机___台,冰箱___台,灯箱一个,打卡器___台,监控器___台等。
五、乙方在甲方顾客档案真实可信、无纠纷矛盾前提下,接手甲方顾客的卡金余额,如不接手,视为违约。
六、丙方同意乙方剩余租期并愿意自20xx年11月16日起与乙方续签三年合同,并保证与甲方和丙方签订的合同无异,亦认可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租金6000元/月、门面押金10000元.
七、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如甲、乙双方有其他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办理。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字) (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