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方为具有法定的餐饮用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专业户,乙方为具有法定的餐饮服务许可的经营企业,甲乙双方根据《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配送餐饮用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
规格及价格各类餐饮所需原材料等,双方协商根据市场时令价格进行调整,累计供货金额约为158855元(实际金额按每月采购单累计金额为准),价格构成此报价包含原料费、交易费、包装费、装车费及税金。
二、产品数量:
按实际需求量不定期采购配送。
三、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有有关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有包装的产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齐全,必须在有效期或半效期以上,肉禽、蛋豆、水产品、生鲜、蔬菜必须鲜活、新鲜无变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关部门的质量标准,产品产地、品牌必须正宗,如有出现质量问题或假货,必须假一赔十,同时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期限:货款到账后一日交货。
2、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联想桥艺海国际商务会馆西侧一楼舌尖上大年初一。
五、结算方式:
1、货款实行实销实结,每月中旬结清货款。甲方如有拖欠乙方货款,逾期超过1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结清欠余货款。
2、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乙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甲方指定人员的查验、过磅后签收确认的签名。
六、双方责任(除严格遵守本合同其它条款外,双方还必须做到): 乙方:
1、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2、乙方不得擅自涨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配送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产品,随时可配合甲方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甲方:
1、甲方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供购货计划,及时向乙方反馈购货动向或信息。
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验收所定购的产品并签收合格的产品。
3、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必须及时向乙方结清货款。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的特殊情况不能履约,必须提前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索赔损失额为一千元。
九、甲乙双方其它约定的事项:
乙方应保证甲方配送餐饮用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与甲方合作的其他第三方的配送价格。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