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租用下列房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面积共平方米)租给乙方,乙方同意租用并按月缴纳租金。乙方租用上述房屋做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二、租期定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上述房每月的租金为元人民币,每月日前向甲方交租。甲方有权对租金每年调整一次。乙方可用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交租,甲方银行帐号是:
四、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当月租金,并同时缴纳租房保证金元,水电保证金元,合计元。如乙方拖欠租金时间达一个月,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方式处理。
本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将租赁房屋退回甲方时,甲方退还租房保证金。
五、乙方每月凭《管理费通知单》及《电费通知单》按时交纳水、电、管理费用。
六、乙方如有下列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不予退还保证金:
1.欠租时间达一个月;
2.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不退还房屋给甲方且房屋内有乙方物品,乙方同意甲方用公告形式通知乙方处置,在公告期满后乙方仍没有回应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对租赁房屋内财务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房屋内财产进行处置,并不须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要爱护房内外设施,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独家占用楼梯,不得随意拆建、破坏现有结构。
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二次装修,须经甲方及消防处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并要采用放火材料,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用合同。
九、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在合同终止的次日将租赁房屋退还甲方,包括清扫场地、修复被损坏的房产和设备、交换全部钥匙等。否则按损失大小扣留相应押金作为抵偿。
十、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对租赁房屋收回进行规划改造,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即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无条件退租,并同意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十一、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应遵守安全、消防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如承租期间内因乙方的原因发生事故,造成的财产、人身伤亡等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如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或督促乙方整改。
如乙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