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就广告位委托设置、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期限两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委托代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在诸城市市区内及商务楼、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广告位” )代理户外、户内广告位设置、广告位销售。
2、甲方每月5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广告位销售额的30%作为委托代理费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广告位设置具有决策权。
2、甲方负责收取广告位销售收入。
3、甲方负责广告位销售定价。
4、甲方承担乙方设置广告位、维护广告位、销售广告位所需的费用,并有权监督、审查乙方所用费用。
5、甲方必须按时将委托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
6、甲方必须在7日内将乙方提供的广告位设置结果告知乙方。
7、甲方负责广告位设置、销售的账务处理工作。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将广告位设置结果告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乙方每月需及时将广告位设置、招商情况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出决策。
4、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广告位使用、广告位销售合同。
五、免责条款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就协议约定事项负有保密责任,单方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