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法学院学生干部,自愿作出如下保证: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不违反校纪校规。
二、自觉遵守《团总支工作条例》、《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其相关解释,接受法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服从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三、按时参加团总支学生会例行会议、晨会、早操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四、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玩忽职守,不贪赃枉法,不。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失误,和不服从团总支学生会正常的管理安排时,自觉向主席团作出书面检讨。
五、不能按时参加例会、早操和其他活动时自觉履行请假手续。
六、正确处理好同事之间的关系,维护团总支学生会内部团结和对外形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七、密切联系同学,如实反映同学们的要求,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我自觉遵守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愿接受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