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该房间位于,系1间,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甲方提供室内设施有:
二、租赁期共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圆整( ¥),交纳期限为每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圆整( ¥ ),首期租金在 年 月 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需提前一周续交。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圆整( ¥),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但因乙方的过错,造成该房间或整个房屋相关设施的毁损,甲方有权从此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修缮费用。
五、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宽带、物业管理费用,由此房屋所有住户均摊。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办公及楼上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的。
4、乙方对房屋结构进行擅自更改的。
七、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如一方中止合同客观上将会为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以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
八、乙方承租房间之阳台为此房唯一可正常采光的地点,所有住户享有使用权,乙方无权以维系财产安全或隐私权为由拒绝其他住户合理地利用阳台采光,但保留要求其审慎使用阳台,并尊重乙方生活习惯及个人隐私的权力。
九、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非乙方过错导致的自然消耗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
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如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