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 幼儿园学生。
甲方法定监护人:
乙方: 幼儿园,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负责人:
幼儿园投资人: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在 (幼儿园具体地址)乙方办学场所内 ,因为乙方工作人员疏于看护管理,甲方在 过程中摔倒,致其面部着地嘴部磕伤,瞬间鲜血直流,经查看,甲方磕掉 颗牙齿。事后,甲方在乙方老师的陪护下到 医院就诊治疗。现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 元。(除乙方已经支付过的 元医疗费外,乙方自愿再赔偿甲方元。)上述费用,在签订本协议之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因甲方是四岁儿童,经过医生诊断,此次磕伤会导致甲方在换牙期长出的新牙出现畸形,需在换牙期时进行多次矫正手术进行修复才能正常发育。因这次事故导致甲方在换牙期期间预计发生医疗费、矫正费等治疗的必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以医院发票为支付依据。
三、因为距甲方换牙期还有3年左右的时间,期间如发生甲方停业、终止营业等情形,换牙期期间所需医疗费、矫正费等必要费用,均由乙方投资人承担该笔费用。
四、本协议非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乙方需履行完此次赔偿义务和支付完甲方换牙期时的矫正费、医疗费等费用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均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以此为据,全面履行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监护人: 负责人:
电话:投资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