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姓名: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
二、乙方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押在甲方,待租期满后,付清各种费用后退还。
四、付款方式: □一年一次性现金付清 □银行转帐 □其它
五、甲方提供物品:防盗门钥匙 把,房内各门钥匙各 把,其它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
(1)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数字电视费、网络费等各项费用;
(2)乙方自行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水、电线路故障修理费用;
以上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承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责任与义务
(1)不得转租他人使用,遇特殊情况需经甲同意方可。
(2)不得损坏室内有关设施,若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若发生重大事件,如火灾等事故,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若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影响邻居生活,有义务搞好公共卫生及维护好秩序。
八、甲、乙双方续签、终止协议相关事项
(1)乙方租赁期内,若甲方卖房、拆迁、自行住房等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并在一个月前告知甲方。
(3)乙方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双方另签订协议。
(4)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搬离。
(5)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至租赁期届满后两个星期内未告知甲方及签订协议,甲方有权将在租赁期届满两个星期后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在押金内扣除两个星期房屋租金和第六条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多还少补;有权单方终止租房协议;有权处理乙方遗留在房屋里的所有物品,造成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九、注意事项
乙方要注意用水、用电、用气安全,防火防盗。未使用电器时一定要拔掉插头,离开房间时要注意关闭电器开关、煤气灶,锁好房门。乙方的所有物品请妥善保管,若发生遗失、损坏等,甲方概不承担。
十、甲方或乙方若有电话变改要及时通知对方。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期满自行失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补充事项:甲方(出租方)签名: 乙方(承租方)签名: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