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A,**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女方:B,**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男方和女方于20*年*月*日在北京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20xx年*月*日生一子。现双方因感情不合,已分居,经协商决定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二条子女抚养
(一)抚养权及抚养费
离婚后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800元至*18周岁止。
(二)探望权
离婚后女方及其父母可随时探望子女,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每次一至两天,女方可带走。
子女上学放寒暑假期间,有一半时间在女方家度过;春节假日(除夕至初三)双数年在男方处过,单数年在女方家度过。
第三条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
(一)双方均确认,婚姻存续期间,A曾向女方家人借款6万元,分居二年期间,A应给付的子女抚养费为38000元,两项合计共计98000元。离婚后A应向B支付98000元人民币,给付方式为:
1、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当日,A将60000元人民币交付给女方。
2、余款38000元在B将儿子*带至男方处交由男方直接抚养时由男方直接给付。
(二)男方名下比亚迪轿车一辆(车牌号京)离婚后归男方所有,未还贷款由男方偿还。
第四条本协议自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进行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另外壹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