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人/本企业于/变更/备案 登记申请。
本人/本企业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暂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所有内容,现申请本次登记采取上述文件所述的商事登记方式,在取得本次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后,会立即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并承诺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后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设立登记由全体投资者签署,投资者若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自然人请亲笔签字。变更(备案)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