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武清区陈嘴镇政府路南侧怡景花园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1年,出租方从20xx年2月22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2月21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承租人按年度交7200元租金,另交1000元押金执行,需提前一个月支付房租。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2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六)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5.承租方租用房屋期间要保持室内卫生,地板、家具和卫浴清洁,热水器、冰箱、电视等室内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