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设备概况:制造厂家:
2、生产许可证号: 合格证号:
3、主要技术参数:
二、租赁期限:
1、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日止,预计租 期 十二 个月。
2、少于 个月计算,超出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万元/台
2、支付方式:
3、设备租金从双方验收及公司生产处复验收合格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4、设备租金已包含设备维修的各种材料、人工费用。
四、设备进退场与履约保证金
1、/台(包括材料、预埋件、扶墙连接人工费等)。
2、设备进退场费用付款:于月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设备型号: 规格:得另行提出超过原出租方承诺的任何要求。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设备拆装方案,提供设备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协助乙方预埋地脚螺栓。所用螺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2、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设备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装拆设备,承担设备装拆过程中引发的安全责任。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其标准、性能良好的设备。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和配件的费用。
4、出示单位安装资格证和上岗人员资格证。在向乙方移交该设备备案的技术资料后,经指定的起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5、提供具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并进行行政、技术、业务教育,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做好设备日常保养,提供全天优质服务,承担由于司机操作引起的安全责任。
6、对以上的安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7、上级或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因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乙方受处罚停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按乙方提供的《设备检查标准》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做好相应记录交乙方备案。、
9、操作人员或起重司机按“十不吊”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设备的正常安排使用。
10、设备进场前做好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按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做好相应记录交乙方备案。
11、按《南宁市建筑起重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12、按乙方《塔吊拆装规定》做好设备验收资料。
13、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符合乙方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甲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废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在场地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资料,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及其费用。
2、负责提供设备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因现场无作业条件及道路不畅通,致使设备误期或者因建筑物阻碍设备不能拆除的,乙方按误期照付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如因特殊原因双方可协商租金减免。
3、负责架设设备电源线至使用地点。按设备用电要求,把开关装好在设备作业附近5米内,并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设备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的地极。
4、负责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照价赔偿。配合甲方装拆工作,积极疏导行人,禁止设备装拆范围内非作业人员进入。
5、负责配备充足的合格持证的指挥人员、司索及指挥用具,承担指挥不当、绑扎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
6、负责自备各种司索、吊具转入甲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过程中使用的氧气、电焊。
7、负责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的食、宿(餐费自理、被子蚊帐等自备)。
8、提供验收设备使用的重物。
9、在各大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前,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故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不能视为违约。
3、乙方不能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仍无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4、甲方不能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并存在安全隐患,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天仍未整改的,乙方有权拒付当月租金,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5、合同生效后7天内设备不进场,双方可视为解除合同。如由甲方造成的其行为视为违约,由甲方承担乙方道路及基础施工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呈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