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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出租合同 篇16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出租方:

  承租人:

  签订日期:20xx年9月 日

  出租方:____(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 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承租方: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铜川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双方同意条款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是位于铜川新区“印象20xx二号楼31002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现同意将该物业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日常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2、该物业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备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备注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3、该物业租赁期由20xx年9月__日至20xx年9月__日止,共计12个月。交付使用期为20xx年9月___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4、该物业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现金支付,先付费后使用。

  四、关于押金:

  5、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作为押金,

  本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物业费/取暖费/电梯费/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甲方应将押金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6、乙方如在租赁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五、权利与义务:

  7、甲方应保证该物业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

  8、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10、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物业费/电梯费/取暖费(乙方自愿不用暖气时的集体供暖设施的基本维护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有关杂费,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租赁期内乙方因需要对该物业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

  11、乙方应负责自身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用水、电、气安全管理,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水、防火、防煤气中毒、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租赁期内因用气、水、电、及防盗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或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第三方,并按违约处理。甲方不分担乙

  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12、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3、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甲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租金自三十天期满次日起计。

  14、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搬出全部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十五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提前一次性交清十五天租金。搬迁后三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承担相关的清理费用。

  1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性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1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六、合同终止:

  17、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18、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备注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原价赔偿给甲方。

  七、违约的处理:

  19、甲方的违约处理:

  a.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

  b.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并退还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

  20、乙方违约的处理: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b.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物业费/电梯费/取暖费(乙方自愿不用暖气时的集体供暖设施的基本维护费)/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并可向乙方追收有关费用,若押金不足以抵销上述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乙方在收到甲方催费信息十五天内仍拖欠上述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留在房屋内所有物品按本合同第6、14、15条约定处理,同时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c.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每日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

  d.租赁期满若乙方不再续租,必须立即腾房,如乙方到期不腾房,除正常支付房租(按月租平均到每天)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另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九、合同的效力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并认同的基础上签名(或捺印)确认,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未尽之事项,甲、乙双方可在备注中列明。如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均同意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