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租赁甲方 车壹辆。预计时间为 车牌号为 。特别协议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行车证照手续齐全,有效合法的车辆。
2.甲方负责车辆的完好性,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等正常维修费用,乙方负责车辆行驶期间的油料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司机的食宿费用以及属于乙方责任的罚款。
3.如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甲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如车辆无法处理故障,甲方应及时尽快提供不低于租赁车辆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及租金。
4. 市区内12小时为1天,长途24小时为1天。
5.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车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安全行车。不得租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租赁的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及污秽物品;不得用所租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等。
6. 发车地点为 时间为 年月 日点分,公里数为 油为 。
7. 还车地点为 时间为 年月 日点分,公里数为 油为 。
8. 乙方向甲方预付租车保证金为元(大写: )。
9. 租赁费用每天元,限行公里,超公里按总天数核算限行公里数,超过本协议规定的限行公里数按元/公里加收;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1天计算,超时按 元/小时加收;同时超公里超时按高额一项计。①8%的租金由承担,②司机工资为 元/天,由承担。
10.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格优秀、技术过硬、有素质的驾驶人员。如在租赁期间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员伤亡的,本公司和司机或车主有义务对伤者及时进行救护,该车座位险每座壹万元,超过保险公司赔付外,由乙方自行负担。
1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待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