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位于XX市区(县)位置的(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屋面积预测工作委托给乙方,甲方的测绘目的为,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该项目的类别为。
第三条受托方测绘资质证书号码和资质等级。
第四条测绘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和XX市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五条测绘费用
(一)取费按照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执行。
(二)取费项目及预算价款:房屋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取,共计元.
(三)结算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的测绘费,计人民币¥元(大写:):2、在双方约定的提交测绘成果前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结算测绘费,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剩余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1、该项目全套设计图纸、电子图;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3、公安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及房间号码编排表;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6、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
(二)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而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现场升降工具等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一)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日内,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
(二)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三)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房地产测绘规则的测绘成果。
第八条测绘工期约定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预交测绘费时间视为测绘工期开始。甲乙双方约定在测绘工期开始后日内完成全部测绘工作:
2、甲方按约定缴清全部测绘费用后,乙方应不晚于工期最后一天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3、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则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应顺延。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如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如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则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测绘费,并按预算测绘费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测绘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影响测绘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工或者窝工费。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停止或解除合同,除应退回甲方已交付的测绘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已付测绘费的30%的违约金。
(二)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逾期损失费,逾期损失费以合同约定的预算测绘费按每日计算。因不可抗力或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测绘逾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使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预算测绘费3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的测绘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乙方
委托人名称(盖章)受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地址:受托人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