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住址:
乙方(受托方):
住址:
一、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我国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认定原则,代甲方提请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甲方所有的商标的事实状态进行确认,认定甲方商标注册号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事宜。
二、甲方义务
1、提供证明本案商标驰名的相关资料和证据材料。
2、向乙方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承认、变更、和解、撤诉、执行、代为收取法律文书、提起上诉等。
3、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和更好的完成委托事务,需要转委他人复代理时,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善意行为。
4、申请认定过程中,甲方须及时支持、配合。
5、甲方负责派专人配合乙方整理相关材料。
6、驰名商标认定成功后按时付款。
四、乙方义务
1、整理相关的材料做好全套材料的包装。并使材料符合驰名认定的要求。
2、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沟通工作。
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工作进展,乙方有责任随时告知。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代理费用人民币万元整。
1、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款项人民币万元整,该款项用于本案的立案费、公证费、律师费、及材料整理劳务费。
2、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第号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被告有侵犯所委托商标专用权的事实,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即为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务。自上述法院判决书送达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本合同所涉及的上述款项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汇至:
开户行:
账户名称:
帐号:
六、代理期限:上述委托代理工作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代理工作的,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
七、其它
1、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开始代理工作。期间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共同协作完成委托事务的原则工作。
2、合同双方委托关系一旦确定后,如甲方中途终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务后甲方不按时付款或付款不完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
4、若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
八、本合同的变更均需由双方共同作出,并签署补充条款或细则附在本合同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章戳: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