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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租赁合同 篇10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解除货挂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就乙方承租甲方散装粉货挂车签订《 车辆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合同》终止、车辆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 年 月 日协商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车辆退还给甲方。

  三、乙方承担车辆实际退还之日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驾驶员工资、路桥费、停车费、交通违章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各种设施齐全、配件完整能正常使用,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租赁合同》第一条第2款的规定向甲方交纳车辆租费的履约保证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还;但可退还管理费及推广费部分,共计 元;因乙方尚欠甲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共计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