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店铺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店铺信息
1.店铺地址:
包括范围:
下列场所设施不在承包范围之内:
(上述在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店铺及其设施,以下统称“店铺”)
2.除非另有说明,该店铺(包括店内设施)归甲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期限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三、承包费用
1.承包费用: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承包费用见下表:
项目标准备注
固定费用 元/每月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费用。
提成费用销售金额的 %1.按月结算。
2.每月 日前核算支付上月费用。
其它费用
说明:
(1)销售金额定义:店铺的全部消费金额,不包括非经营性收益。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账目等情况;如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情形,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按实际账目支付费用。
2.保证金:
(1)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 三 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五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保证金支付方承担的费用、款项、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移交与归还
1.移交安排
(1)承包期限开始前,甲方应将店铺移交给乙方。
(2)甲方需将下列物品与店铺一并移交:
编号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备注
(3)甲方逾期移交店铺的,乙方有权相应延后承包期限;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归还安排
(1)承包到期、提前解除或终止之后的五日内,乙方应将店铺及甲方原移交物品归还给甲方。
(2)乙方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天,除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承包费用之外,还应按每天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移交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处置店铺的,视为乙方未移交。
3.移交及归还店铺及物品时,双方应签署交接文件。
五、承包期间专项事务安排
1.成本、费用承担
项目承担者说明
店铺租金甲方
物业费用甲方
暖气(供暖)甲方
水电燃气乙方乙方自行缴纳相关费用。
人工成本乙方承担者应负责向员工足额发放工资(含加班费),承担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成本。
店铺修缮乙方店内装修、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原材料乙方
税费乙方乙方应承担并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期间店铺的全部税费。
其它经营成本乙方
承包费用乙方
说明:
(1)除非特别说明,上述费用均指店铺承包经营期间的费用。
(2)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实际由甲方支出或负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从。
2.劳动关系安排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与乙方及乙方雇员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自行向店铺雇员支付工资,自行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义务与风险。如因乙方及乙方雇员要求或政府机关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及乙方雇员承担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法方面的义务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如有)中抵扣。
(2)甲方与乙方及乙方雇员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如有需要,可申请通过甲方为乙方及乙方雇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全部费用(包括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并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如有)中抵扣。
(3)甲方与乙方同时构成劳动关系,乙方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它文件为准。
3.证照
甲方将下列证照于店铺移交时一并交由乙方使用:
4.税务、财务安排
5.债权债务安排
(1)店铺移交之前,与店铺相关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2)店铺移交之后归还甲方之前,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以外,店铺经营相关的债权债务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店铺名义对外借贷或签署任何法律文件,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六、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随时对店铺与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查账等。
(2)如有影响店铺/甲方声誉、违反本合同约定等事宜,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店铺的经营管理,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2)乙方自行负责聘用并管理员工。
(3)保证公司账目清楚、财务资料完整。
(4)保证服务质量。
(5)未经甲方同意,不准将店铺出租、出售、转让、转包、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等。
(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之后,剩余利润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5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立即付款。
2.店铺经营范围中,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甲方向任何第三方、员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承担赔偿、补偿、报酬等责任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1)根据双方约定,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范围之内的;
(2)乙方承包期间,店铺的生产、经营、消费导致的款项或责任的。如因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其它涉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事件,导致出现顾客重伤/重病/住院或财产损失上万以上的情形的;
(2)乙方被国家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的;
(3)乙方的生产经营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报道等情形,导致店铺声誉严重受损的。
(4)甲方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要求改正,但乙方仍不改正或再犯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无法正常经营时间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5.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6.如国家机关认定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模式违法,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之日前的费用以外,互不承包其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