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执行国标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期限:由乙方用汽车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兴和中心站,收货人俞庆东,20_年9月28日送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装车、途中运费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准入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按质量标准检验,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货到现场进行验收,如需进一步质量检验,在验收前对货物不得动用,不合格产品甲方拒收,其退费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转账结算,乙方提供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发生纠纷后,按合同法解决。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