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厂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厂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为该房屋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厂房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厂房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工业生产用厂房、宿舍楼,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厂房的验收依据。
1.4甲方同意在该房屋厂房3楼上另建900平方米的厂房,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批租金后3个月内建成,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电子类产品(包括等)生产、员工宿舍、办公。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房屋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甲方加建的厂房也按此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支付拾伍万元,签订后3个月内再支付拾伍万元,6个月内再支付贰拾万元。加建的厂房在交付乙方使用后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4.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预期部分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及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管理职责。
6.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在租赁前就有损坏或故障的,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6.5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房屋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返还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___(人民币) 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
8.1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房屋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房屋房屋厂房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