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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交易合同集合 篇1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定作方:

  承揽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定作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壹年。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

  三、交货期:见备注。

  四、交货:

  1、交货地点:

  2、运输费由承揽方承担。

  3、运输方式:承揽方自主选择。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

  包装标准为纸箱或者木箱、包装物由卖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六、验收方式:货到定作方指定地点后,定作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承揽方。

  七、提出异议期限:

  定作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揽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承揽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质量责任:

  承揽方承诺提供给定作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定作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定作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九、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承揽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