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面积、四址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面积为 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从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付款办法:
土地租金每年按 元计付。土地先租后用,每年 月 日前结清下年度租赁费。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后,有义务协调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涉。。
3、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甲方对所出租土地享有使用的监督权。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或农业资源的行为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规定进行合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承租期间按照约定交纳土地租金。
3、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按照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合法生产,不得用于非农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在使用土地中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种植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物种。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若需进行生产建设或改建,应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除。
6、承租期内,不得擅自转包土地或变更使用范围,如有需要,需在不影响下期种植的情况下,提前三个月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包或变更实施。
7、乙方的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土地一方的村组的群众。
8、保持地貌完整不受破坏,合同期满后恢复原有地貌。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期支付土地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所欠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并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进行违法经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七、免责条件:
合同期间如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龙卷风等)和政策变动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无法正常生产,其规定的经济责任可酌情减免。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
2、合同到期乙方将土地移交甲方,地面附属物谁投资归谁所有,可拆除也可作价转让。
3、合同履约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