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原承租人:
丙方:
转承租人: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年月日与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给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丙方承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各条款权利、义务,但经本协议修改或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甲、丙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的以下条款作修改。
1)原合同第一条中的建筑面为510.62平方米。
2)原合同4.4后加“具体费用详见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
3)原合同5.4修改为:“出租人出具收到返还保证金的收据,以证明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的保证金,同时该保证金收据不用退还”。
4)原合同6.3删去“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及物业公司书面同意”。
5)原合同8.1修改为“若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之规定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应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应纠正,有异议的应书面回复。既不纠正又不书面回复的,承租人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要求承租人改正,直至诉诸法律。达到根本违约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出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因承租人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保证金金额的部分承租人应立即予以补偿(赔偿金额由有国家资质的评估所出具评估)”。
第三条丙方承接租赁标的物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在此时间段以前的一切事宜,由甲、乙双方解决。
第四条丙方需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间为40天。此段时间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丙方依法可转让本合同。
第六条转租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丙方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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