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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装合同模板集合 篇3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及拆卸任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委托其在 发布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和拆卸的相关事宜。

  广告牌制作的数量、规格要求、发布位置及发布要求

  2.1 广告牌的设计及画面内容详见样稿。

  2.2 广告牌制作的数量为个,具体位置和规格如下:

  2.2.1 ,广告牌规格为: ;

  2.2.2 ,广告牌规格为: ;

  2.3 制作要求:广告画面采用喷绘画面,保证色彩在3年内不褪色。

  2.4 广告发布要求:

  2.4.1 所有广告牌于甲方提供样稿后 日内安装完毕。

  2.4.2广告牌均应安装装射灯(共 个灯、规格为 w),射灯照明时间为每天19:30到22:30分。照明时间如有变化,乙方可根据季节变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为甲方制作广告的用材以及施工过程、结果应符合广告制作安装行业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

  第四条、制作期限

  乙方承诺甲方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完工。

  第五条、广告发布期限

  广告发布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采用综合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工商广告登记费、维护费、税费等一干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价, 块位置的广告牌的有效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提高每个广告牌的综合固定包干价款或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6.2 广告牌照明所用射灯的电费按照理论值计算,甲方按照一季度为一个周期向乙方结算支付电费。(每天电费理论值: 元/度* 个灯* kw* 小时= 元)

  6.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制作、安装并发布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95%,余留合同总价款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结算支付。

  6.4 乙方应凭 市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结算采用 支票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 甲方应提供具体的设计效果图供乙方参考制作;

  7.2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及甲方提供的效果图样稿进行制作,保证制作的质量;

  7.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按期完工;

  7.4 乙方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7.5 乙方制作、安装过程中及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坠落、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修责任

  8.1保修期间为 年。 自全部广告牌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乙方应为其所完成的广告制作承担保修责任。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发生需要维修的事项,乙方应在接获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至现场免费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未依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以扣减本合同相应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及拆卸任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委托其在 发布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发布和拆卸的相关事宜。

  广告牌制作的数量、规格要求、发布位置及发布要求

  2.1 广告牌的设计及画面内容详见样稿。

  2.2 广告牌制作的数量为个,具体位置和规格如下:

  2.2.1 ,广告牌规格为: ;

  2.2.2 ,广告牌规格为: ;

  2.3 制作要求:广告画面采用喷绘画面,保证色彩在3年内不褪色。

  2.4 广告发布要求:

  2.4.1 所有广告牌于甲方提供样稿后 日内安装完毕。

  2.4.2广告牌均应安装装射灯(共 个灯、规格为 w),射灯照明时间为每天19:30到22:30分。照明时间如有变化,乙方可根据季节变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为甲方制作广告的用材以及施工过程、结果应符合广告制作安装行业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

  第四条、制作期限

  乙方承诺甲方的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完工。

  第五条、广告发布期限

  广告发布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采用综合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装卸费、人工费、运输费、工商广告登记费、维护费、税费等一干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价, 块位置的广告牌的有效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提高每个广告牌的综合固定包干价款或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6.2 广告牌照明所用射灯的电费按照理论值计算,甲方按照一季度为一个周期向乙方结算支付电费。(每天电费理论值: 元/度* 个灯* kw* 小时= 元)

  6.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制作、安装并发布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95%,余留合同总价款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结算支付。

  6.4 乙方应凭 市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结算采用 支票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 甲方应提供具体的设计效果图供乙方参考制作;

  7.2 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及甲方提供的效果图样稿进行制作,保证制作的质量;

  7.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按期完工;

  7.4 乙方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7.5 乙方制作、安装过程中及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坠落、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员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修责任

  8.1保修期间为 年。 自全部广告牌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乙方应为其所完成的广告制作承担保修责任。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发生需要维修的事项,乙方应在接获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至现场免费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乙方未依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以扣减本合同相应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9.2 如乙方制作的内容或质量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返工或返工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等同于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9.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履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电费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乙方累计三次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等同于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9.4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对未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9.5如发生不可抗力阻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在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皆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条款

  10.1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0.2甲乙双方相互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如通知等),须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记载的当事人地址,在 市范围内信函寄出的第三天视为送达,在 市范围外信函寄出的第五天视为送达。乙方如变更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无法送达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10.2甲方的制作样稿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5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