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延期交房维权方式有:购房者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哪些
在实践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未验收合格。主要指房屋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未验收合格以及没有达到《消防法》要求,没通过验收。
2、施工未完成或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4、贷款未办好;
5、开发商资金跟不上,如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闹事等;
6、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
7、政府对外部道路的规划和市政配套设施发生了变更、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
8、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
9、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不惜毁约。
10、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
开发商往往由于自己的原因而导致到期不能交房的情况经常发生,而这时开发商往往说是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购房者由于在举证上比较麻烦,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