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_________________秦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陈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陈某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