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甲方于20____年10月12日在____营业房租让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拉面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自愿受让该餐厅。自乙方受让该餐厅后,甲方原承包餐厅享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餐厅的转让费用为贰万贰仟元,乙方在20____年10月13日前支付。房屋租金第一年为壹万陆仟元整,乙方先付捌仟元整,剩余捌仟元乙方于20____年12月15日以前付清。第二年房租根据周边租金涨幅协商议定。
三、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并违背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甲方于10月13日将餐厅交付于乙方,现餐厅内设施、在甲方交付餐厅时一并交付给乙方,交付后一切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乙方。
五、本餐厅的转让期限为2年,即从20____年10月13日起至20____年10月13日止,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六、乙方受让该餐厅后,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自甲方将餐厅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经营餐厅的盈利及产生的承包费、税费、水电费、燃气费、工人工资、人员安全等一切债权、债务及乙方在经营餐厅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甲方转让餐厅之前的相关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随破坏房屋结构、门窗、墙面,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缮(后厨墙面除外)。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