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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汽车买卖合同 篇14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辆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自更换任何现有配置。(注:特殊情况附照片);

  2、车辆相关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行驶证、车购税本、营运证等原件必须齐全;

  第二条 车辆价款及所需材料

  1、车辆价款

  本合同所含车辆车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行车证、驾驶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或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双方签字作为凭证。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负责提供本甲方所需的一切款项,甲方将过户所需相关材料免费提供给乙方。甲方负责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过户等相关手续。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甲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擅自更改车辆任何原有配置或未按协议约定时间内交付车辆,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返还款项,逾期每月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需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