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所属厂房 3500 平方,每月租金¥120xx 元,租用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缴纳甲方定金 ¥24000 元(以收据为准)。
三、乙方每月租金定要在当月5日前交齐给甲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厂房,定金不作退回乙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不得擅自改建厂房内、外建筑及装修,乙方需要转让、改建、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收回乙方租用厂房,定金不退回乙方。
五、乙方租赁期间,应要爱护甲方固有财物不得损坏,否则按现行物价赔偿甲方。
六、水、电、税务、工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
七、乙方要做好防火工作及环境卫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各一份,自双方签名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有权作出补充和解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