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仲不字〔 〕第 号
你(单位)向本委递交的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主要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仲裁委印)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