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国家规定收好、用好、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
2.现金、支票不得遗失,不得私自借用和挪用。本厂因公需要支票,必须办理签记手续。不得开空白支票。
3.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超额现金收支原始凭证和空白凭证等,有权拒绝收支,发现贪污盗窃、假冒票据,要检举揭发。
4.负责发放工资、奖金、保健费、加班费等。
5.一切开支均应凭厂长签字后方可执行,借用现金必须经厂长批准后才能办理借款手续。
6.完成厂长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