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学校使用手机管理制度 篇19

2024-07-17 来源:星星旅游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__】3号),我校再次修订了《镇巴县职业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住宿学生周日返校后需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在校期间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监督下使用,使用后继续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对学生的手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走读学生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园。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大节日等情况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将手机发放给学生;如果是住宿学生因病请假,班主任可向请假的住宿学生发放手机,学生请假返校销假后要立即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长有事需要联系学生,可以直接拨打班主任的电话,请班主任转达或者请学生接听;也可以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联系班主任。

  四、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学生不得在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

  五、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处理:

  第一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藏匿手机、或者走读生为住宿生的手机充电而带入校园,经学校调查属实的一律没收手机,并给予违纪学生记过或以上处分。

  六、学生违反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其处分结果按《镇巴县职业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对违纪学生处分的申诉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生或者家长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八、在校期间,学校任何教职员工从学生手中收缴到手机,均属于学生违规携带手机。

  九、本规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