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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协议书 篇1

2024-07-18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10楼 地址:

  法定代表人:苏振钿 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编码:

  联系电话:(管理科电话) 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扣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委托代扣代缴税种:

  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品目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四、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五、乙方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六、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扣代缴”账户。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

  七、乙方应按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月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税款和解缴情况。

  八、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九、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手续费。

  十、甲方应对乙方的代扣代缴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二)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计征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