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过户是涉及产权转移的重要环节,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过户手续是产权变动的分水岭。不过户可能会产生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房屋共有人、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等风险。为了顺利过户,买卖双方需要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然后进行调档、验证、签约、中保、交款和过户等步骤。在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过户的必要性在于,它涉及到产权转移,即卖家将房产转移给买方,使买方能够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办理是二手房买卖中,产权变动的分水岭。
(二)二手房买卖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1、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房子一旦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
2、不能对抗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房屋共有人如果不同意,又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话,不能对抗共有人。
3、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
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二、购买二手房怎么过户
买卖二手房过户的程序和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本文来为您具体介绍:
(一)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二)调档;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如果托委给中介,就是他们的事了。
(三)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四)签约;验证核实房屋后,中介机构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五)中保;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中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等。
(六)交款;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
(七)过户;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总的来说,二手房买卖过户对于二手房交易有着关键的作用,是产权变更的分水岭,如果不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将产生很多的风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积极要求卖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规避风险。如果对方延迟不办理手续,产生纠纷,可以咨询律师是否能够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二手房买卖过户的必要性在于,它涉及到产权转移,使买方能够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过户会产生很多风险,包括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房屋共有人以及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等。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应积极要求卖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