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工作以来,10个试点地区深入开展一对一跨省异地受理试点,22个省份全面启动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
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根据《意见》规定,以下两种情形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