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