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无公章者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型企业可带单位介绍信(加盖红色公章)、锡康码为绿色。
咨询电话(不作预约用):(0510)88731895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接受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限定于下列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化妆品卫生监曾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 的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直接为客户服务的人员;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原卫生部印发《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 生规范》(2001)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 员.
其他不属于以上4类行业的个人或企业建议根据体检需要联系各健康证办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