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纳入市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卫〔2021〕43号)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除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补贴、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外,其他均不纳入市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