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2022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 2号)《关于衡阳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衡人社发[2022] 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本级、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242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
二、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098元/月调整为1395元/月;
三、本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