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住院报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
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
四、受理机构
市医保中心
五、决定机构
市医保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个人垫付且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零星医疗费用
八、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银行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第三者责任认定 |
参保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被委托人提交 |
外伤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需提供,窗口填写承诺书 |
医疗费用清单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五、审批结果
报销支付凭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12345电话咨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 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准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公地址: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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