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单身申请人可以承租1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另,家庭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承租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应符合我市住房租赁有关规定。
拓展阅读:
区住房保障机构对受理机构的受理、审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一定比例的抽查,核查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受理机构下发抽查结果报告;
抽查认定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向受理机构下发整改意见,受理机构接到整改意见后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撤销其准入资格确认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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