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