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单位福利房如果没有产权,产权归属于原来的单位,这种房子产权性质不完整,不能够在市场上买卖,不能够随意出售。
2、单位福利房如果有完整产权,本人对于这套房子就拥有处置权,可以进行任意买卖。
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
福利房属于单位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职工单位一般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同时福利房是否能买卖,要根据房屋的性质来决定,若是可售福利房则可以买卖;若是不可售福利房,则不能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进行福利房买卖时,要签订协议,并且要在协议中注明付款、交房、办证、违约等责任,若是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起草文件,并办理律师见证手续,这样比较有保障。
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征。在福利分房的年代里面,属于全民制的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和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
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收上来维护房子),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但那个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是时间长短、房屋面积的大小问题。
如果单身一人,想要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则难,一般只能分到一套房子里的间过渡,到了结婚的时候才有机会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
那时候的福利分房根据不同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有些单位完全不收费,有些单位则象征性地收一点租金,由于收取的租金极其有限,国家每年还要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补贴住房维修和管理方面的开支,但老百姓的支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