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是永久产权,一般安置房的产权年限是70年。即使拿到产权证,个人产权的使用时间也是有一定年限的,不是永久的,甚至有一部分安置房的居住者拿不到房屋产权证,这类居住者多数都属于租户身份,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
1、普通棚户区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没有个人产权的,这类房产归国家所有,是属于集体土地或者说的更加明确一些是国家划拨土地,在没有政府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转让和变更使用人。
2、另外一种安置房属于城市规划不得不拆迁类型,这类安置房相当于低价商品房,购房者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只是不存在永久产权,事实上即使是纯商品房,目前国家法律规定也只有七十年产权,安置房产权四十年到七十年不等。
1、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
2、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3、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