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能由业主自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自治的最好表现。虽然现在大部分小区都是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但是也有的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通过业主自己来管理,这种业主自治的做法在民法典中得到保护。业主委员会会定期开会,对物业服务中的一些问题和广大业主交流意见。
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一直以来,中国物业管理实务中就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处于强势地位,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常常发生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的情况,这种状况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物业管理朝更高水平发展的的重要因素。
3、如何使业主委员会走出这种法律困境,更好的发挥其在业主自治中的应有作用,成为我们必须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课题。
1、各个地方可能不一样,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津贴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需要进行公示的。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问题,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
3、根据国家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