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2、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交房产税时购房人需提交的资料有很多,虽然在各地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也没有太大的差加,一般情交下需要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2、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6、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